編者按
近日,天達共和武漢辦李海瑩律師、楊逸倫律師代理的知名公司“關鍵詞檢索”類商標侵權案件,取得全國首案勝訴。
9月23日,武漢東湖高新區法院特別發布題為《反轉來了!企業訴請認定 “搜索關鍵詞類” 商標侵權,法院竟站在 “蹭流量方” 一邊?》的文章,對案件背後的法律邏輯、裁判思路展開深度解讀。以下容:
反轉來了!企業訴請認定“搜索關鍵詞類”商標侵權,法院竟站在“蹭流量方”一邊?
作者:武漢東湖高新區法院 科學城法庭
隨著數字營銷成為企業獲客的重要手段,搜索引擎的“智能匹配”“廣泛匹配”等功能成為各商家投放廣告的新一輪陣地。
然而,數字營銷高效便捷特征的同時,也成為商標侵權行為滋生的溫床。“搜索關鍵詞類”商標侵權行為便是其中一種常見的侵權方式。
近日,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搜索關鍵詞類”商標侵權案件,法院認定被訴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依法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宣判後,雙方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一、基本案情
某電力公司為a商標的權利人,發現在某搜索引擎搜索標題“a變壓器廠家”時,搜索結果出現了標題為“a變壓器廠家—專業生產廠家”的推廣鏈接,該鏈接為某智能電氣公司的推廣鏈接。
某電力公司認為此舉構成商標侵權,遂將廣告主智能電氣公司及該搜索引擎平台告上法庭。
某智能電氣公司及某搜索引擎公司認為,原告以互聯網高頻次檢索“低知名度商標+行業通用詞”的方式,誘導搜索結果出現“大模型幻覺”,並以此作為“侵權”結(jie)果(guo)訴(su)至(zhi)法(fa)院(yuan)。該(gai)種(zhong)將(jiang)保(bao)護(hu)知(zhi)識(shi)產(chan)權(quan)異(yi)化(hua)為(wei)以(yi)營(ying)利(li)為(wei)目(mu)的(de)的(de)商(shang)業(ye)維(wei)權(quan),實(shi)際(ji)上(shang)已(yi)經(jing)違(wei)背(bei)了(le)訴(su)訟(song)定(ding)分(fen)止(zhi)爭(zheng)的(de)本(ben)意(yi),導(dao)致(zhi)相(xiang)關(guan)企(qi)業(ye)遭(zao)受(shou)無(wu)妄(wang)之(zhi)訴(su),進(jin)而(er)影(ying)響(xiang)其(qi)正(zheng)常(chang)經(jing)營(ying)秩(zhi)序(xu),認(ren)為(wei)無(wu)需(xu)賠(pei)償(chang)。
二、裁判理由
法院經審理認為:
1、congzhuguanguyifangmian,zaiguangfanzhinengpipeidetuiguangjizhixia,shuruansheshangbiaobiaoshiyouguandeguanjiancibingbubirandaozhibeisujieguodefasheng。beisuxingweidefashengshiyoutuiguangsuanfajizhiyuyonghudefanfusousuoxingweigongtongjiaohuchanshengdejieguo。benanzhong, 智能電氣公司並未主動設置“a商標”作為關鍵詞,而是將“升壓變壓器”這一行業通用詞彙作為關鍵詞,並選擇“智能匹配”方式進行推廣,電力公司在取證時經過反複搜索,獲得被訴鏈接結果,進而進行取證,因此被訴結果的發生乃共同行為而致。
2、從(cong)商(shang)標(biao)法(fa)侵(qin)權(quan)構(gou)成(cheng)來(lai)看(kan),是(shi)引(yin)起(qi)消(xiao)費(fei)者(zhe)的(de)混(hun)淆(xiao),進(jin)而(er)引(yin)發(fa)商(shang)標(biao)權(quan)人(ren)利(li)益(yi)受(shou)損(sun)。侵(qin)權(quan)結(jie)果(guo)的(de)發(fa)生(sheng)或(huo)者(zhe)利(li)益(yi)的(de)損(sun)害(hai)應(ying)當(dang)是(shi)客(ke)觀(guan)存(cun)在(zai)的(de)。本(ben)案(an)中(zhong),從(cong)案(an)涉(she)關(guan)鍵(jian)詞(ci)觸(chu)發(fa)的(de)結(jie)果(guo)數(shu)據(ju)來(lai)看(kan),僅(jin)有(you)一(yi)次(ci)觸(chu)發(fa)記(ji)錄(lu),且(qie)來(lai)源(yuan)於(yu)原(yuan)告(gao)自(zi)身(shen)的(de)取(qu)證(zheng),不(bu)足(zu)以(yi)證(zheng)明(ming)商(shang)標(biao)權(quan)權(quan)利(li)人(ren)因(yin)被(bei)訴(su)行(xing)為(wei)發(fa)生(sheng)利(li)益(yi)受(shou)損(sun)。
3、從cong相xiang關guan公gong眾zhong的de注zhu意yi力li來lai看kan,在zai競jing價jia廣guang告gao排pai名ming較jiao為wei常chang見jian的de情qing形xing下xia,普pu通tong消xiao費fei者zhe或huo購gou買mai方fang在zai進jin行xing信xin息xi檢jian索suo時shi具ju有you一yi定ding的de分fen辨bian能neng力li。尤you其qi在zai購gou買mai決jue策ce相xiang對dui謹jin慎shen的deB端產品或高價商品時,對於混淆的判別能力和注意力水平應當較高。本案中案涉鏈接的描述中,在鏈接下方標識“廣告保障”字樣,點擊該鏈接進入被告網站中,沒有出現案涉“a商標”字樣,因此亦不足以引發相關公眾的混淆。
三、典型意義
認定“搜索關鍵詞類”商標侵權行為需考量“行為人是否具有侵權的主觀故意”“跳轉鏈接機製是人為還是智能匹配造成”“跳轉結果是否必然發生”“案涉商標是否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顯著性”“是否確會造成消費者混淆”等多重因素,並非消費者在搜索引擎上搜索某一商標,點進鏈接後卻跳轉至另一商家廣告頁麵即可認定侵權。
數字經濟時代,“算法黑箱”shidepingtaisuanfazidongtuiguangdeneibuluojinanyimingxi。cizhongbeijingxia,weibimianyinjishudebukekongxing,daozhiqiyexianruzhishichanquanheguifengxian,zairendinghulianwangguanggaoxiangguandeshangbiaoqinquanxingweishi,gengyingzhuyichuantoujishumiansha,jujiaoxingweirende“主觀意圖”與“控製能力”,為數字營銷行為劃出一片應有的“安全區”。
關聯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48條 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於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第57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wei經jing商shang標biao注zhu冊ce人ren的de許xu可ke,在zai同tong一yi種zhong商shang品pin上shang使shi用yong與yu其qi注zhu冊ce商shang標biao近jin似si的de商shang標biao,或huo者zhe在zai類lei似si商shang品pin上shang使shi用yong與yu其qi注zhu冊ce商shang標biao相xiang同tong或huo者zhe近jin似si的de商shang標biao,容rong易yi導dao致zhi混hun淆xiao的de;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第63條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quanlirendesunshihuozheqinquanrenhuodedeliyinanyiquedingde,canzhaogaishangbiaoxukeshiyongfeidebeishuheliqueding。duieyiqinfanshangbiaozhuanyongquan,qingjieyanzhongde,keyizaianzhaoshangshufangfaquedingshuedeyibeiyishangwubeiyixiaquedingpeichangshue。peichangshueyingdangbaokuoquanlirenweizhizhiqinquanxingweisuozhifudehelikaizhi。
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人民法院審理商標糾紛案件,應權利人請求,對屬於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除特殊情況外,責令銷毀;對主要用於製造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責令銷毀,且不予補償;或者在特殊情況下,責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進入商業渠道,且不予補償。
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不得在僅去除假冒注冊商標後進入商業渠道。
轉載來源: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法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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