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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達共和吳宇龍顧問出席浙江省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2023年年會

2023年12月2日,“轉型期中國行政法的變遷與地方法治”學術研討會暨浙江省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2023年(nian)年(nian)會(hui)在(zai)杭(hang)州(zhou)成(cheng)功(gong)舉(ju)辦(ban)。本(ben)次(ci)會(hui)議(yi)由(you)浙(zhe)江(jiang)省(sheng)法(fa)學(xue)會(hui)行(xing)政(zheng)法(fa)學(xue)研(yan)究(jiu)會(hui)主(zhu)辦(ban),杭(hang)州(zhou)師(shi)範(fan)大(da)學(xue)沈(shen)鈞(jun)儒(ru)法(fa)學(xue)院(yuan)承(cheng)辦(ban)。本(ben)次(ci)會(hui)議(yi)圍(wei)繞(rao)依(yi)法(fa)律(lv)行(xing)政(zheng)原(yuan)理(li)、行政複議法的修訂、行政處罰考量要素、行政主體資格、行政異議製度以及行政審批數字化改革等多個主題進行了深度研討。浙江省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杭州辦公室顧問吳宇龍受邀出席本次年會並進行了與談。


在本次會議的第二單元,紹興文理學院徐肖東博士作題為《何為“實施主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報告,吳宇龍律師就上述報告進行了與談。吳宇龍律師首先肯定了該論文選題的問題意識;其次,吳宇龍律師指出對該問題進行討論的前提是區分“實施主體”、“被告”以及“行政主體”三個基本概念;在此基礎之上,吳宇龍律師進一步提出應當對“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以及“超越職權”兩個概念進行區分;最後,吳宇龍律師結合最高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及其實務經驗,對特殊主體的行政主體資格進行了進一步闡述。

本次會議通過主題演講、專家與談、自由討論的形式,將學者與實務工作者相聯結,對行政法學領域內的前沿問題進行了探討,取得了圓滿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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