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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昕顧問受邀參加中美反壟斷執法論壇

3月29日,張昕顧問受邀出席Axinn和Compass Lexecon主辦的中美反壟斷執法論壇。本次論壇還邀請到了商務部反壟斷局局長吳振國先生、國家發改委價監局副局長李青女士、前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委員Joshua Wright教授、美國高級巡回法官Douglas Ginsburg先生、對外經貿大學競爭法中心主任黃勇教授及Compass Lexecon谘詢公司高級副總裁王曉茹博士等嘉賓。與會嘉賓就“中美反壟斷執法”話題各抒己見。



張(zhang)昕(xin)顧(gu)問(wen)從(cong)律(lv)師(shi)角(jiao)度(du),對(dui)中(zhong)國(guo)三(san)家(jia)反(fan)壟(long)斷(duan)執(zhi)法(fa)機(ji)構(gou)在(zai)近(jin)九(jiu)年(nian)的(de)執(zhi)法(fa)曆(li)程(cheng)中(zhong)取(qu)得(de)的(de)成(cheng)果(guo)進(jin)行(xing)總(zong)結(jie),指(zhi)出(chu)案(an)件(jian)專(zhuan)業(ye)化(hua)水(shui)平(ping)和(he)複(fu)雜(za)程(cheng)度(du)越(yue)來(lai)越(yue)高(gao),國(guo)際(ji)化(hua)程(cheng)度(du)越(yue)來(lai)越(yue)高(gao);基於對以往案件經驗的總結,我國反壟斷法的配套立法也在不斷完善;隨著公平競爭審查機製的出台,事前監管和事後規製的中國競爭法律製度已經趨於完善。同時,張昕顧問對Wright教授關於不遵守FRAND承諾造成合同違約是否違反反壟斷法的問題進行了回應,指出該問題在不同的法域中可能會有不同的解讀,首先需要判斷的就是不遵守FRAND承諾是否一定構成合同違約。結合中國現行合同法規定,FRAND承諾本身的法律性質並不屬於合同義務,而屬於要約邀請,因此在中國,對FRAND承諾的不遵守並不能當然的看作是合同違約。可能在其他法域,比如基於法國合同法,FRAND承諾屬於合同義務,但是在中國,需要考慮該法律關係所適用的準據法的問題。而不遵守FRAND承諾是否構成對反壟斷法的違反這個問題本身也很複雜,既要對FRAND承諾進行分析,同時也要明確反壟斷法的規製邊界和適用條件。張昕顧問的發言也被PaRR等媒體在新聞報道中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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